1.主任委员:
(1)承担委员的审查职责。
(2)组织制定并批准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、指南与SOP。
(3)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;
(4)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;
(5)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;
(6)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,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,并加强本领域的对外交流。
(7)可以授权副主席或委员承担授权范围内的主席职责。Ÿ
2.副主任委员:
(1)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;
(2)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GCP培训及继续教育;
(3)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;
(4)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,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。
3.委员:
(1)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。
(2)参加会议审查,每年会议出席率不低于75%。
(3)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,主动声明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。
(4)接受GCP、研究伦理审查的初始培训和每年的继续教育。
(5)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,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;
(6)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;
4.独立顾问
(1)应邀对所咨询的研究方案、研究人群或特定的问题发表意见。
(2)没有投票决定权。
(3)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,主动声明与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。
5.秘书
(1)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,并向主任委员报告;
(2)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,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;
(3) 期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。
(4)根据安排的会议日程通知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,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论理委员会委员预审;
(5)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以及会议记录;
(6)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,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,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申请人;
(7)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,包括修正方案审查,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;
(8)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、委员、受试者之间的联系;
(9)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,提交主任委员审定;
(10)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;
(11)就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为主任委员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;
(12)负责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