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政策(三)
1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办理了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登记手续,在登记的治疗期间内,到本人定点的其他两家医院就诊或到本人定点药店购药,是否也可享受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?
不可以,只能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待遇。
2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专项治疗”手续,如果登记的治疗期限已过,未重新申请“门诊专项治疗”,仍到该指定医院就诊,是否也可以享受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?
不可以,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仅限指定医院登记的治疗期限内。
3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”手续。在登记的治疗期限内,到该指定医院专科因恶性肿瘤疾病就诊,所有与肿瘤相关的医疗费用是否均纳入“放疗和日间化疗”待遇?
是。
4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”手续。在登记的治疗期限内,到该指定医院专科因恶性肿瘤疾病就诊,所有与肿瘤相关的医疗费用是否均享受“针对性药物治疗”待遇?
不是,只有针对性药品费用享受“针对性药物治疗”待遇,其他医疗费只能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待遇。
5、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时,每次都必须提供《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》吗?
是,每次必须提供《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》,并主动要求经治医生做好就诊记录。
6、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
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| 个人分担比例 |
项目名称 | 确诊后时间 |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| 在职 | 退休(职) | 70岁以上 退休(职) |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|
门诊放化疗 (在指定医院申请) | 每年 | 15万元 | 8% | 5% | 4% | 无 |
针对性药物治疗 (在指定医院申请) | 每年 | 10万元 | 8% | 5% | 4% | 无 |
辅助检查和用药(定点医院直接就诊,无需再申请) | 病理确诊当年 | 2万元 | 10% | 7% | 5% | 无 |
确诊后第1-3年 | 2万元/年 | 10% | 7% | 5% | 无 |
确诊后第4-5年 | 1万元/年 | 10% | 7% | 5% | 无 |
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 | 4000元/年 | 10% | 7% | 5% | 无 |
备注 | 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,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