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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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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政策(三)

1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办理了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登记手续,在登记的治疗期间内,到本人定点的其他两家医院就诊或到本人定点药店购药,是否也可享受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?

不可以,只能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待遇。

2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专项治疗”手续,如果登记的治疗期限已过,未重新申请“门诊专项治疗”,仍到该指定医院就诊,是否也可以享受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?

不可以,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仅限指定医院登记的治疗期限内。

3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”手续。在登记的治疗期限内,到该指定医院专科因恶性肿瘤疾病就诊,所有与肿瘤相关的医疗费用是否均纳入“放疗和日间化疗”待遇?

是。

4、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医院已办理了“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”手续。在登记的治疗期限内,到该指定医院专科因恶性肿瘤疾病就诊,所有与肿瘤相关的医疗费用是否均享受“针对性药物治疗”待遇?

不是,只有针对性药品费用享受“针对性药物治疗”待遇,其他医疗费只能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待遇。

5、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时,每次都必须提供《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》吗?

是,每次必须提供《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》,并主动要求经治医生做好就诊记录。

6、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

相关项目费用待遇

个人分担比例

项目名称

确诊后时间

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

在职

退休(职)

70岁以上

退休(职)

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

门诊放化疗

(在指定医院申请)

每年

15万元

8%

5%

4%

针对性药物治疗

(在指定医院申请)

每年

10万元

8%

5%

4%

辅助检查和用药(定点医院直接就诊,无需再申请)

病理确诊当年

2万元

10%

7%

5%

确诊后第1-3年

2万元/年

10%

7%

5%

确诊后第4-5年

1万元/年

10%

7%

5%

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

4000元/年

10%

7%

5%

备注

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,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