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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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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政策(二)

1、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是否必须在本人定点医院就诊?

是的,所有恶行肿瘤患者都必须在本人定点医院就诊,在本人非定点医院就诊,不能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。

2、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最多可选定几家医院?医院有级别限制吗?药店可否定点?

恶性肿瘤患者根据门诊治疗的需要最多可选定三家医院,医院无级别限制,药店可选定一家。在药店购药前,必须先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,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(加盖外配处方章),再到定点药店购药。

3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就诊如何知道自己应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还是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的待遇?

每次挂“门特号”就诊时,均应主动询问本人的经治医生,此次就诊可否享受“门诊专项治疗”待遇。如需要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的,先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,并在指定医院办理登记手续。

4、恶性肿瘤患者“门诊专项治疗”每次治疗期限是如何确定的?治疗期限结束后可否再次提出申请?

恶性肿瘤患者“门诊专项治疗”项目和单次治疗期限均由指定医院的专科经治医生初定,科室负责人复核,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确定。单词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结束后,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的治疗需要,可再次为其申请“门诊专项治疗”。

5、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需要注意什么?

(1)恶性肿瘤“门诊专项治疗”(指“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”或 “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”)均在指定医院申请,不在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。在门诊采取“门诊辅助治疗”,直接到本人定点的三级医院就诊。

(2)恶性肿瘤患者根据门诊治疗的需要最多可选定三家医院,医院无级别限制,药店可选定一家。在药店购药前,必须先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,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(加盖外配处方章),再到定点药店购药。

(3)采取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的患者,必须遵照以下几点:

①一定要在本人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一家有恶性肿瘤“门诊专项治疗”资质的指定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后,才可发生费用;

②一定要在指定医院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就诊,经治医生应相对固定;

③在其他两家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,享受“门诊辅助治疗”待遇。

④“门诊专项治疗”指定医院必须在患者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,若定点的三家医院均无恶性肿瘤“门诊专项治疗”资质的,必须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定点医院的变更手续,将有恶性肿瘤“门诊专项治疗”资质的医院变更为本人定点医院后,再到该院办理“门诊专项治疗”的登记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