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门诊共济保障政策
1.对比原门诊统筹政策,新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有什么变化?
一、新政策不设起付线。取消原南京市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。
二、提高门诊费用上限。门诊费用支付限额覆盖院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,并总体提高至1.5万元。
三、实施费用分段保障。费用越高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;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。
2.新门统待遇保障表
人员类别 | 1000元(含)以下部分 | 1000元(不含)至5000元(含)部分 | 5000元(不含)至15000元(含)部分 |
在职人员 | 40% | 60% | 65% |
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| 45% | 70% | 75% |
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| 50% | 75% | 80% |
建国前老工人 | 95% |
3. 新门诊统筹政策合门慢后,原门慢病种如何分类?
原门诊慢性病第三类病种(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颅内良性肿瘤、运动神经元病、骨髓纤维化、肺结核、艾滋病等)纳入门诊特殊病种(门特)范围,享受相关特殊待遇。门特病种由原4种(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)增加至17种。儿童苯丙酮症、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4个病种亦纳入门特范围。其余原病种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内。
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范围表
恶性肿瘤 |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|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|
系统性红斑狼疮 | 再生障碍性贫血 | 血友病 |
颅内良性肿瘤 | 骨髓纤维化 | 运动神经元病 |
肺结核 | 严重精神障碍 | 艾滋病 |
器官移植术(含造血干细胞)抗排异治疗 | 儿童苯丙酮尿症 |
儿童Ⅰ型糖尿病 | 儿童孤独症 | 儿童生长急速缺乏症 |
4.门诊特殊病待遇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?
需要。患有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参保人员,可通过医院医保部门、医保经办窗口领取或至南京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《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》,至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(36家)医保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,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享受相关病种待遇。
5.门诊特殊病个人是否需要定点?
需要。参保人员可按相关门诊特殊病相关规定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定点医疗机构,其中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、血友病、门诊精神病及门诊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。
6.个人定点机构是否可以变更?
可以。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就医需求变更门特的定点医药机构。变更途径有:①有门特定点变更服务范围的医疗机构办理;②市医保中心柜台办理;③工作日致电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25-86590784办理。
7.门诊特殊病待遇一览表
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
项目名称 | 确诊后时间 | 最高限额 | 个人自付比例 |
在职 | 退休人员 |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|
门诊放化疗 | 每年 | 15万 | 8% | 5% | 4% |
针对性药物治疗 | 每年 | 10万 |
辅助检查和用药 | 每年 | 2万 |
慢性肾衰竭门诊待遇表
项目名称 | 补助限额 | 个人分担比例 |
在职 | 退休 | 70岁以上退休 |
透析费用 | 6.9万/年 | 8% | 5% | 4% |
辅助检查用药费用 | 1.5万/年 |
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
项目名称 | 时间 | 支付限额 | 个人自付比例 |
在职 | 退休 | 70岁以上退休 |
抗排异药物治疗 | 每年 | 8万元 | 8% | 5% | 4% |
辅助检查和用药 | 每年 | 1万元 |
其他部分门诊特殊病保障
病种 | 支付限额 | 支付比例 |
在职 | 退休 | 70周岁以上 |
血友病 | 1-10万 | 92% | 95% | 96% |
系统性红斑狼疮 | 1万元 |
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|
颅内良性肿瘤 |
骨髓纤维化 |
运动神经元病 |
肾衰竭非透析 |
肺结核 |
精神疾病 | 按人头包干结算,个人不自付 |
艾滋病 |
审核:医保办
编发:宣传统战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