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异地就医政策(二)
1、参保人员选择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有哪几种?
(1)刷卡直接结算:参保人办理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,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(省卡)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(不需定点,联网即可)就医时,可刷卡直接结算。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,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,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,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。
(2)零星报销: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,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,再凭医院收据票据、住院(门诊)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等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报销。
2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,哪些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?
目前,江苏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均可刷卡直接结算;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,其他类别费用回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报销;长三角地区(上海、浙江、安徽)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均可刷卡直接结算。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。
3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,享受什么待遇?
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执行就医地规定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,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。
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(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安徽省)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,执行就医地规定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,医疗保险的门诊基本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。
4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,是否可以在就医地办理门慢、门特准入手续?
不可以,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。
5、在异地突发疾病(急诊)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?
(1)临时外出,未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,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,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再凭医院收费票据、医药费明细清单、急诊诊断证明(或急诊病历)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;
(2)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,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,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再凭医院收费票据、医药费明细清单、急诊诊断证明(或急诊病历)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